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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前一天,宝洁公司SK-II护肤产品的消费者吕萍继几天前将经销商告上法庭之后,又欲把为该产品做代言的香港影星刘嘉玲推上法庭。
3月7日,江西南昌消费者吕萍以使用宝洁公司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引起脸部不适为由,把经销该产品的江西凯美百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SK-II的总经销———广州浩霖贸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南昌东湖法院已定于在4月1日开庭审理该起产品质量纠纷案。
SK-II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作为SK-II生产商的宝洁公司也因此成为旋涡的中心,而为该产品做代言人的刘嘉玲也未能幸免。昨日,吕女士的代理人唐伟称正在准备材料欲在几天内向法院递交追加刘嘉玲为第三被告的申请。
唐伟说:“即便刘嘉玲在代言宝洁公司广告时,不知道SK-II含有烧碱(即氢氧化钠成分)等化学成分,但是她应该非常清楚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不可能在连续使用28天螅肝萍爸逦泼飨约跎?7%,肌肤年轻12年。”
唐伟称,SK-II产品含“烧碱”和虚假宣传事件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消费者在消费中应该如何理性地看待明星的广告效应?刘嘉玲在此事件中是该负部分法律责任,还仅仅是道义上的谴责?值得社会各界关注。
唐伟认为,许多中国消费者都是先看了刘嘉玲所做的代言和广告宣传册才动心去买的,因此刘嘉玲除了受到良心和道德谴责外,更应该承担部分法律责任。他希望刘嘉玲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在媒体上就代理SK-II虚假广告这一事件向全国的消费者致歉。
前几日,刘嘉玲还向宝洁公司有关部门发去邮件,对处于旋涡中心的SK-II产品的宝洁公司表示声援。早报记者 简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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