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花卉工作会”会议精神,做好全省花卉产业的统计工作,  2004年10月13-15日,云南省农业厅与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在昆明共同召开了“全省花卉产业统计工作会议”。全省16个州市的花卉主管部门及30家花卉骨干企业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紧密结合花卉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和布置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花卉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工作。
多年来,我省的花卉产业统计工作是由省农业厅和省花产联根据各自的工作渠道和范围分别统计后汇总平衡的,存在着统计范围不全面、统计口径不统一、统计指标不规范、统计方法不够科学等问题,因而并不能准确地反映我省花卉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建立起能够准确反映产业发展客观实际的统计制度和体系,为我省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和提供科学依据,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统计局、农业厅、林业厅、乡镇企业局和花产联共同组成了课题小组,对全省花卉统计进行了专题研究。课题小组在历经一年的工作后,结合实际完成了《云南省花卉产业统计报表》表式和《云南省花卉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目前,上述表式及文件已通过国家统计法制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范围,依据国家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会上,省农业厅的领导到会作了指导性的发言,省统计局的专家也就统计报表制度本身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讲解,并进一步明确了我省花卉产业的统计工作由省花产联和省农业厅共同组织实施,由州市花卉主管部门填报。省花产联副会长李钢同志在会上对全省的  花卉产业统计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实行主管部门负责负责制,即哪个部门负责花卉产业的管理,就由哪个部门负责花卉产业的统计工作;二是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把花卉产业统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花卉行业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予以实施;三是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花卉产业统计制度和方法,做到准确统计;四是要及时反馈对统计工作的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和进步。与会代表通过充分的研究、讨论和学习,已基本掌握统计制度和方法。
全省花卉产业统计制度的推广和实施,将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也将为广大企业和从业者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从而充分发挥其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的速升级的作用。(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
|